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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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开锋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六安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开锋、李泽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六安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绿城花园12幢112、212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34048号]进行评估,评估价:70.49万元。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文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建英房估字(2025)第0915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若对该评估报告的内容持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则视为对该份评估报告不持异议,本院将依法采纳该份评估报告的结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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