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江鲁强

原告福建省建瓯市华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鲁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3日对原告福建省建瓯市华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鲁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闽0783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5)闽0783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江鲁强‘198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吉阳镇玉溪直街54号,身份证号码350783198909056555’为笔误,补正为“199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房道镇七道村琼溪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78319911227701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