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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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务人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7日裁定受理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皖1522破2号之一),并于2025年8月21日指定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10日前,向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辰龙欢乐颂十三层,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180540716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华安达集团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3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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