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院)于2025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国日报公告中的原告叶升、吴慧良、郑碧华、李国泮与被告杨丽娟、程耀群、第三人连默函、叶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并定于2025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应更正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