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0111民初1552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现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