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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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仇多生

原告张业龙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仇多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业龙租金12236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未支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支付物业费3705.4元,电费3036.65元;二、驳回原告张业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2元、保全费1203元、公告费660元,由被告仇多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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