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庐江正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郭建军、第三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郭建军就本院作出的(2024)皖0124民初114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