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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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辰

本院受理原告孟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81民初7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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