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207民初7865号原告管大会诉被告姚万保、安徽赢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管大会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1姚万保和被告2共同支付劳务工资15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1和被告2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