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腾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鲸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58号民事判决书:一、合肥鲸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腾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36050元并支付违约金18025元;二、驳回福建省腾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3元,由福建省腾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合肥鲸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53元;公告费520元,由合肥鲸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