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家松与被告米平、黄胜万、邱叙发、肖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退还工程居间费人民币2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2025年4月10日,利息为;736888.88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