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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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凯(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9210124316)

本院已受理(2025)川1381民初6327号原告郑燕妮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4年12月10日签订的《合伙协议》;2、判令被告马凯返还原告郑燕妮的20000元出资款;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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