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7472号原告张逸欣与被告张格林、姚巍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3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务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