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来与被告林永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18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8时30分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