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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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文斌机械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罗志刚

本院执行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长城租赁经营部与安徽文斌机械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罗志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恢1257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罗志刚所有的名下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68号宜海林语棠小区2幢一层三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4350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罗志刚所有的名下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68号宜海林语棠小区2幢一层三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4350号]的房产询价结果为419815.4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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