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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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梅与被告张劲松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3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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