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艾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金榜商贸有限公司、齐敏、任俊平、龚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案款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动履行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