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0982号原告邵军与被告李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付的135000元借款本金,并自2024年11月8日起以135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2.4%为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