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郑依俤

本院受理申请人汤天林、罗赛花与被申请人郑依俤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郑依俤(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8506160635)作为郑涵文(曾用名:郑涵月,公民身份号码350122201410270201)监护人的资格;二、指定汤天林(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6002286518)、罗赛花(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621114652X)为郑涵文(曾用名:郑涵月,公民身份号码350122201410270201)的监护人。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汤天林、罗赛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