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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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吴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含合理费用);二、驳回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招各负担21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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