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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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街分社与被告廖亚红、陈诗钰、何雪阳、吴美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家事少年庭509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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