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751号原告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荣娇、王天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 49602.38 元,并支付自 2020年1月18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武夷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以武夷山农商行系统生成为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09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