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3037号原告廖土良与被告武夷山市曦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