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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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珠根,王小龙,东莞市科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426民初2953号原告罗承忠与被告罗三根,罗珠根,王小龙,东莞市科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承忠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三根,罗珠根,东莞市科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罗承忠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2000元,及以242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5年9月17日利息为397元;2、判令被告罗三根,罗珠根,东莞市科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罗承忠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3、判令被告王小龙对被告罗三根,罗珠根,东莞市科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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