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庄文江

本院受理厦门市开源顺贸易有限公司与尚静、吴伟玲、庄文江,康建国,福建省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贵院判令四被告在抽逃出资的9999833元的范围内,对(2016)闽0206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188255.26元、利息76409.67元(以188255.2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3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暂计264664.93元;二、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等)。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189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