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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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云志

原告福建狮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云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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