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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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三驾马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安徽三驾马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三驾马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物业费、水电费合计30680.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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