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石巧燕、张青、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你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10:0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