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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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福林

本院受理赵堃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10:3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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