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鹏海与被告李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鹏海向本院起诉请求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兵偿还欠款本金叁万玖仟元整;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李兵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35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6日的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