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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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誉平

本院受理(2025)闽0428民初1091号原告许凌芬与被告张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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