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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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家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本院受理原告董强与被告陈家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00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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