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马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102民初101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