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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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伍常平

本院受理(2025)皖0207民初7840号原告吉足拉者诉被告伍常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吉足拉者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914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1900元由被告承担;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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