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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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艳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9343号原告陆光明与张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01206.48元(治疗费45368.72元,误工费54599.76元,护理费10338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费500元,交通费3000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900元,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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