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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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沈逢伟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7885号原告夏传勇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沈逢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累计发生医疗费80225.36元,护理费16046.87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误工费39828.82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9907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94元(轮椅189元、拐杖37元、泡脚桶6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鉴定费2430元,财产损失5000元(摩托车3000元,衣服500元,手机1500元),以上总计257553.05元。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6时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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