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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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文龙、邓思思、徐州优妮果果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祥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各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4600元,并自2021年4月5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款清息止;(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日为5665元);二、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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