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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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尹路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7291号,原告于锋诉被告尹路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锋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3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9.22元(利息以39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7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6日,实际款清止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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