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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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芜湖恒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2025)皖0207民初8047号原告汪自稳、被告徐皖生、第三人王刚、第三人芜湖兴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人许其山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解除2022年11月份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委托代持协议》;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因违反《委托代持协议》的约定赔偿原告损失100000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暂计5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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