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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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良、朱沙、谭瑞

本院在执行王陆良与安徽明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陆良申请追加李良、朱沙、谭瑞为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5)皖1203执5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第三人李良、朱沙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李良、朱沙在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对的(2024)皖1203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安徽明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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