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刘雯与南京益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雯申请追加章焕为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3)皖1203执9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第三人章焕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章焕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的颍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9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刊登日期: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