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韩明有、秦梅

本院受理原告叶冬晴与被告韩明有、秦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