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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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双青、刘静静、叶明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357号、(2025)皖0111民初23347号、(2025)皖0111民初23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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