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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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莱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俊

本院受理原告邓瑾诉被告安徽莱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1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莱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邓瑾装修费378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但不得超过12600元);二、驳回邓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060元,由邓瑾负担206元,安徽莱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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