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韩伟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家金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 皖0191 民初5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 韩伟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