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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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岳晓东、葛兴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军起诉被告徐根华、岳晓东、葛兴军、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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