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功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鸿泰汇远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丛玉壮、第三人赵进学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作出(2025)皖0122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安徽功开玻璃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