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22民初728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30(节假日顺延)在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