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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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王东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支付1785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7850元为基数,自2025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年4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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