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超、黄存富、姚慧珍追偿权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自2023年9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存富、姚慧珍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存富、姚慧珍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黄超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30